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鹤壁市淇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淇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2006-12-05 15:22  文章来源:淇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使用土地的,根据投资额的大小(不含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享受下列土地优惠政策。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受益部分优惠100%;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受益部分优惠60%。
  (二)其他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受益部分优惠100%;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优惠80%;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优惠60%;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优惠50%;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优惠40%。
  (三)鼓励兼并、收购我县现有国有、集体企业或破产企业。利用县内现有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由新企业使用;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含房地产开发及非生产性项目),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受益部分可优惠80%。
  (四)外来投资者投资开发建设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可以通过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也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在我县投资新建生产性企业,除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从企业投产年度起,以企业当年实现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前2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3-8年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外来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利润在本县进行生产性固定资产再投资部分,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根据所投资额占原投资额比例,继续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第三条 凡在我县兴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享受以下收费优惠政策。
  (一)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收费幅度的,均按最低标准征收。
  (二)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相关手续时,在我县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房产、设备等过户手续,除工本费外的收费一律免缴;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行为。
  第四条 放宽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注册,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首期认缴资本金达到10%,其余部分5年内到位,工商部门应予以核准登记。
  第五条 承诺服务。
  (一)设立淇县经济发展保护委员会,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除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确定的专项和税务检查外,对企业的检查一律取消。
  (二)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外来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到投产,由招商局全程陪同办理所需证照。
  (三)实行项目代理制,根据外来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县委、县政府将委托一名县级或科级干部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经营中的有关问题,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六条 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本办法未涉及方面,由县政府专题研究,一事一议,一商一策,给予特殊优惠。
  第七条 本优惠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优惠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淇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淇县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淇县坚持五个结合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2006-12-05 09:31
淇县发现清初诗人高遐昌撰文碑刻    2006-11-29 09:04
西班牙客商在淇县考察日光新能源项目    2006-11-28 08:04
淇县与外商洽谈投资业务    2006-11-27 10:31
淇县朝歌纺织有限公司被评为2005年度河南省外商投资优秀企业    2006-11-27 10:22
实现新的跨越———市六次党代会以来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综述     2006-11-24 08:51
淇县参加东湖论坛取得良好效果    2006-11-23 11:23
银线溢彩映淇水———淇县电网发展纪实    2006-11-23 07:57
淇县大用公司提前完成省定出口创汇任务    2006-11-20 16:47
淇县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2006-11-20 10:4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